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调剂工作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05-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的要求,学校启动调剂工作考核办法严格遵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调剂对象和申请时间

1.调剂对象: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2.申请时间:20235月16日下午14:00-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

二、调剂专业和研究方向

现将调剂专业、研究方向、招生导师及学院信息公布如下。


院系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方向代码及名称

导师

拟招人数

学位类型

002第一临床学院

1002Z3重症医学

01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免疫代谢机制与精准治疗研究

徐昉

1

学术学位

002第一临床学院

105116眼科学

01葡萄膜炎的发病机制及防治研究

杨培增

1

专业学位

005口腔医学院

100302口腔临床医学

06合并代谢性疾病的牙周炎发病机制及再生研究

张曦木

1

学术学位

006第五临床学院

105109全科医学

01慢性病管理与药物治疗研究

刘北忠

1

专业学位

007检验医学院

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

01分子诊断与生物传感

谢国明

1

学术学位

007检验医学院

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

07乳腺肿瘤转移机制

柳满然

1

学术学位

007检验医学院

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

10乙肝相关性肝病发病机制

陈娟

1

学术学位

009药学院

100704药物分析学

01临床生化分析与纳米生物医学

白丽娟

1

学术学位

010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02强声学和声学效应

周宇峰

1

学术学位

010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07200生物医学工程

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白晋、石丘玲

1

学术学位

010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07200生物医学工程

02临床流行病方法学

白晋、石丘玲

1

学术学位

010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00214肿瘤学

02微无创医学临床研究与大数据

陈文直

1

学术学位

014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

01乙型肝炎临床病毒学与分子病毒学研究

黄爱龙

1

学术学位

015生命科学研究院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2神经炎症与肿瘤免疫

莫玮

1

学术学位

015生命科学研究院

100102免疫学

07神经炎症与肿瘤免疫

莫玮

1

学术学位

022第三临床学院

105116眼科学

01青光眼、白内障

谢琳

1

专业学位


三、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一)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二)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三)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同一学院、同一一级学科内优先调剂。

四、调剂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重新注册报名报考批次注意选择“申请-考核”制第一轮调剂,切勿选择错误。其余操作步骤详见我校官网发布的《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指南》。请考生充分考虑后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能修改。调剂报名时间结束,不再接受报名。

(二)调剂考核一般为差额考核,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调剂计划与进入调剂考核的人数比例控制在1:2—1:5,具体调剂考核比例见各学院公布的信息。当申请调剂考生未达到考核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考核。

(三)进入调剂考核考生的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确认拟录取等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仅考核时间不同。具体安排及要求见各学院公布的信息。调剂考生无需再缴纳复试考核费。

(四)调剂阶段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从本专业调剂考核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调剂程序

(一)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向调剂学院提出调剂申请,每一轮仅能申请一个调剂志愿。考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重新注册报名,完善报考信息,重新选择报考学院、专业及导师,并按《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的要求重新上传考核材料。

(二)各学院审查调剂考生资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进入调剂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官网上公布。

(三)调剂考生根据学院通知尽早了解调剂规则、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要求严格遵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四)考生须按学院要求完成拟录取确认。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考生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和学院有权按分数从高到低递补拟录取考生。

六、其它

(一)考生不得对考核内容录音、录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擅自上网发布和传播复试考核题目等信息是违规行为,如为他人助考是违法行为,相关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二)请考生合理填报调剂志愿,避免因复试考核时间冲突影响考核及录取。若已被其他学校拟录取,请主动告知学院。

(三)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免漏接学校和学院调剂相关信息。

(四)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及时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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