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第三次考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我校2021年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将于2021年3月13日上午08:30-11:30在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第一教学楼(即新教学楼)五楼举行。为了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试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严格遵守。

一、防疫须知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须按第二次考前公告要求自2月27日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状况,如实签署《重庆医科大学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按时更新个人“行程码”和“健康码”状态。

2.2月27日至3月13日,考生如无必要不宜离渝,避免去非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市外旅居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不接触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人员。请现仍在市外的考生在遵守重庆市和所在单位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尽快返渝,返渝途中务必加强防护。

(二)试准备

1.考生仅能从我校东大门进入。因学校加强了进出校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进校准备。若因自身原因不能顺利进入校园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后果自行负责。建议考生提前40分钟到达教学楼,等候入场时注意间距,减少人员接触。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及填写完整的《重庆医科大学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佩戴口罩进入校园、教学楼及考场。所有进入校园和教学楼的考生须听从保卫人员指挥,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

3.考生进入教学楼时,注意间距、脱帽、平视,将手机拿在手上,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入场检查,按指引直达考场门口排队等候。入场信号未响,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摘下口罩配合进行身份查验,出示“健康码”,并将关机后的手机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交监考人员。

(三)考中防护

考试过程中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卫生和自身防护,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四)考后离场

考试结束,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间距、依次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楼道、教学楼、校园内聚集。

(五)异常情况处置

1.考生若在2月27日至3月13日期间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进入校园和考场时须主动提供7日内(即3月6日—13日,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否则不得进入。中高风险信息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考生如有上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告,并注明“学号+姓名、手机号码,考前第几日(具体日期)健康码异常及其它异常情况”。学校应急医疗组将对其进行健康评估。

2.考生进入校园和教学楼时,若出现体温≥37.3℃须进行复检,如体温仍然不正常,须服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3.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到达和离开隔离考场。其他考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隔离区域。

(六)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和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及时掌握相关要求。

2.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健康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在考前到所在院系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关注院系通知。领取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背面的《考生须知》。准考证使用期间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证件要求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绿色“健康码”进行身份识别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请考生提前检查身份证有效期,保证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才可以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文具应试。考试期间,所有考生严禁携带任何具有存储功能或者发送、接收功能的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以作弊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在进入考场时自觉将手机关机后交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背包、时钟等私人物品进入考场。监考老师对考生私人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一旦遗失,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答题规范要求

答案必须书写或填涂在答题卡上,书写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一律无效。

六、诚信应考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发布的各次《考前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替考或被替考等作弊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诚信应考,切勿以身试法!

(二)不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三)考生须配合考场工作对其身份审核、违禁物品检查、安全检查和健康检查。

(四)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3.4

附件:

1.教室(考场)分布示意图

2.楼层应急疏散示意图

3.考场规则

4.刑法修正案(九)

5.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违规处理办法)

7.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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