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校“双一流”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着力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为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每年招收直博生人数不超过博士生招生总数的20%,所有学术型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可招收直博生。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需求、科研情况、师资力量、生源情况确定招收直博生专业和计划,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校申请。直博生的招生计划包含于本单位当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每年招收的申请-考核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原则上直博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数的20%。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国内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前10%。

5. 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成绩500分;TOEFL成绩80分;雅思≥6.5分。

6.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及本科专业符合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7.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本科期间具有在实验室科学研究的经历,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二)招收直博生的导师条件

当年具有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不含65岁)的导师,均可安排直博生招生计划。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里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当年选拔通知。

(二)各培养单位按如下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1.招生导师对申请人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培养单位提交对申请人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

2.各培养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统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须由各单位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三)各培养单位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主要是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目标与科研计划、心理健康等。重在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选拔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根据当年本单位各二级学科公布的直博生招生人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初录名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各单位须妥善留存备查。

(四)各单位初录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五、拟录取

(一)学校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直博生初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当年学校直博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二)以下情形不能拟录取为直博生:

1.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2.不符合当年该专业博士生招生条件者。

3.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4.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5.体检不合格者。

6.其他不录取为直博生情况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达不到博士生录取要求但达到硕士生录取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按硕士推免生录取。

六、其他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和专业特点、生源状况等在学校的招生原则下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审查程序、考核方式等),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行。

(二)各培养单位对跨校报考的直博生不得附加限制条件。

(三)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直博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6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四)直博生应自觉接受学校对其进行的各阶段考核,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培养及分流具体要求见《重庆医科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未通过综合考核的直博生将分流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直博生授位标准及要求同硕博连读研究生。

(五)学校为直博生提供到国外合作院校及国内一流合作院校进行交流、学习的机会,优先享受“研究生新锐人才培育计划”和“拔尖人才创新计划”资助。

(六)申请人在选拔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重庆医科大学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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