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考试院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测。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港、澳、台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初试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各专业业务课考试科目见招生院系官网。初试科目考核形式为远程网络面试,每门科目考核时间15-20分钟。由3名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副高级职称专家进行初试评分。
初试时间预计在7月10日,最终以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招生院系官网通知为准。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的报考资格,且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时间安排
复试在7月20日前完成,最终时间以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招生院系官网通知为准。
(三)复试的要求
复试采取远程网络面试方式,有关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同2020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四、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各院系应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招生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院系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一)各院系要建立健全自命题工作、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院系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三)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