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医 科 大 学
2019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院系、专业及导师
1.招生计划:各院系招生计划由院系上报后,由学校统一下达,院系不得超计划招生。
2.招生院系: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儿科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五临床学院、检验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
各院系具体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以各院系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招生范围
具体招生范围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研究决定。
三、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行为;
2.获学士学位后,在相应学科工作三年及以上;
3.各专业招生条件
(1)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护理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本科学习专业为体育学类只能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心理学类、应用心理学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2)口腔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3)中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护理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4)其他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
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六级英语成绩500分以上(含500分);且在CSCD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1篇以上。
4.工作单位同意推荐,硕士生导师及招生院系同意接收;
5.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6.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自行制定。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要求应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通过。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
五、报名
1.报名流程:考生自行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交报考院系。报考专业及导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名者本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25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请关注各院系官方网站通知。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重庆医科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
(4)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直属附属医院除外);
(5)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6)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7)院系需要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3、4的原件和材料5、6、7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院系工作人员存档。
材料1至6为学校要求的基本材料,如招生院系对考生提出其他要求并须提供材料的,申请人须按院系要求提供。
六、考核及录取
各院系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人进行考核选拔,考核选拔方式、标准和规范由院系提前公布,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七、学费及缴费方式
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
考生录取后在7月8日至10日通过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官方微信公众号缴纳第一年学费,逾期未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具体缴费方式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八、培养、授位
课程学习结束后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答辩后,符合授位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培养、授位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九、其他
1.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不得再转为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各院系应根据本招生简章,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招生条件,并及时制定、对外公布院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计划。
申请条件、考核选拔方式应该提前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实施。
3.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4.各招生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导师应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作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负责。申请学位人员如出现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等培养质量不过关的情况,学校将对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将对院系采取院系领导约谈、减少统招招生计划、取消在职招生等处理措施。对于培养质量不过关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学校将保留追诉权利。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