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
关于鼓励举办优秀本科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选拔质量,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储备优质硕士生生源,促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同时为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了解重庆医科大学以及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举办优秀本科生暑期夏令营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放在首位。
(二)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科学选拔,择优选拔。
(三)坚持选拔程序透明、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
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外,下一年度我校其它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可举办优秀本科生暑期夏令营。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国内全日制高等教育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专业背景符合我校硕士生报考条件。
(二)招生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身心健康。
2.成绩优异,申请本年度我校复试分数线高于国家分数线的专业的,原则上大学总评成绩须在学校同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生源可适度放宽)。
申请本年度年度我校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分数线的专业,原则上大学总评成绩须在学校同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生源可适度放宽)。
3. 英语水平较好,CET-6成绩须≥425分,或与之相当的水平。
4.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发展的特点,在满足学校的上述指导意见基础上,提出符合本学科发展的招生条件,如GPA分数、英语水平、学术成果等。招生条件要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审核通过。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优秀本科生暑期夏令营招生简章、营员申请材料要求、入营录取办法、优秀营员选拔办法以及优秀营员待遇。上述办法应由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讨论通过,并于每年5月31日前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单位的优秀本科生暑期夏令营招生简章、入营录取办法、营员名单、优秀营员选拔办法、优秀营员名单以及优秀营员待遇,应该在本单位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原则上在每年6月15日前,应完成招生简章发布。
(三)学校鼓励各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夏令营活动,如学校及学院简介宣讲、参观校园、参观实验室、导师与营员互动交流以及形式多样的选拔考核等。优秀营员应采取选拔考核方式产生:
1.各培养单位组建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对营员进行考核选拔。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名(含7名),成员名单由本单位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优秀营员的产生以及选拔考核工作规范应参照本年度硕士生复试工作要求进行。优秀营员的名单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10个工作日。优秀营员的数量应控制在本专业上一年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以内。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优秀营员的比例应在招生简章中说明。
五、营员享受的待遇
(一)获得优秀营员者,如获得所在学校的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报考与夏令营相同的专业可不再参加复试,优先拟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先选择硕士生导师;如未获得所在学校的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但第一志愿报考与夏令营的相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复试合格后优先录取。
(二)各单位须妥善安排好营员的食宿。鼓励各单位根据情况报销营员在夏令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鼓励各学院根据情况设立优秀营员专项奖学金。食宿、交通费用、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后发放。
(三)各学院须为每一位营员购买夏令营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营员在夏令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因个人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由营员本人或其派出单位承担。
六、其他
(一)营员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不诚信行为学校将保留追诉权力。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营员的安全教育,要求营员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建议营员自购旅途意外保险。
(三)本意见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单位按此意见试行后,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优秀本科生暑期夏令营活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