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我校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启动,所有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办不再逐一通知,请按我校复试要求环节及相关注意事项做好复试准备。

    一、复试安排

时间

地点

内容

411

08:3017:00

校本部(袁家岗)

图书馆一楼

综合办事大厅

复试报到

411日、12

08:3011:30

14:3017:30

图书馆四楼信息管理系专业实验室

心理测试

学校卫生科

(学校中门右侧)

体检

(空腹饿血)

所属院系研究生

管理部门

院系报到

41320

所属院系

全面复试

    二、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一)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

    1.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证(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应届生在学证明;

    3.大学学习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加盖教务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鲜章)的政治思想审查表(附件一);

    5. 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附件二)。

    若材料不全将不能参加复试;若提供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二)复试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体检费共200/人,推免生需缴纳复试费100/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科,考试费50/科。

    (三)加试考生须在报到同时登记同等学力加试选考科目,在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中任选两门。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的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为:卫生经济学和组织行为学。若因登记信息不全或未按时登记则由研招办指定考试科目,其后果自负。

    (四)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享受计划内指标的非定向考生须提前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并取得单位同意调档,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使我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本人负责,我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请将相关材料(详细信息请按照我校研招网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通知)在复试报到时交研究生学院王岚老师,否则将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相关院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院系

地址

联系电话

1

临床学院

渝中区袁家岗

023-89012704

2

第二临床学院

渝中区临江门

023-63693001

3

儿科学院

渝中区文化宫

023-63622674

4

口腔医院

渝北区冉家坝

023-88602305

5

永川医院

永川区

023-49864553

6

检验系

校本部东教楼

023-68485240

7

基础医学院

校本部南教学楼

023-68485211

8

药学院

校本部南教学楼

023-68485161

9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校本部东教楼

023-68485213

10

生物医学工程

校本部图书馆六楼

023-68485021

11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重点学科

校本部图书馆四楼

023-68486780

12

中医药学院

校本部(吴主任)

13512336578

13

生命科学院

校本部图书馆五楼

023-68486294

14

信息管理系

重庆医科大学信息管理系(图书馆)

023-68485018

15

实验动物中心

校本部实验动物中心

023-68485254

16

护理学院

袁家岗附一院

023-89012383

17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学院

校本部图书馆裙楼二楼

023-68485573

    三、报到及复试环节:

    1.资格审查(毕业证、学位证、政审表、成绩单、应届生学生证等),对是否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若主要信息有错误或问题,立刻报告改错(对资格审查表上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2.缴费(复试费、体检费共200元;推免生已经体检,只缴纳复试费100元;加试考生须缴纳单科加试费50/科)。

    3.复试考生领取复试袋(领取复试材料后,须到各报考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登记报到)。

    4.心理测试:

    时 间:411-12 08:3012:00

    14:3017:30

    地 点:图书馆四楼信息管理系专业实验室

    5.体检: 上午抽血,空腹饿血:

    时 间:411-12

    地 点: 校本部卫生科(学校中门右侧)

    初测不检查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只测肝功能,若有异常,再进一步明确诊断,费用另计。

    6.各院系进行全面复试、导师面试、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笔试、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含英语笔试、专业外语、英语口语、英语听力等测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请咨询相关院系。

    7.同等学历加试:加试考生须在报到同时登记同等学力加试选考科目。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8.为给各位考生提供最新参考信息,凡进行调剂的考生(包括:同科室导师间的调剂、跨科室调剂、跨院系调剂和二志愿调剂等)必须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字盖章同意后其调剂手续才算全部完成,否则不予认可。具体手续办理请见我校第一、二志愿调剂政策。

    9.复试结束后,考生凭录取意见反馈单到研招办办理离校手续,拟录取考生必须签署反馈单上面的承诺书。

    10.离校后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缴费、签订合同等手续。

    四、几点说明:

    1.凡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复试报到。我办不再另发复试通知。已上国家一区线而没有上我校临床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以优先向基础各专业(不含病理学)调剂。

    2.关于本科成绩单和政审表加盖公章要求:

    (1)本科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二者均可。

    (2)政审表: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学生处或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已毕业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复试之后请立即将院系盖章后的录取意见反馈单返回研招办请签订入学承诺书,办理离校手续,此事非常重要!

    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出,具体事宜将网上通知,请注意上网查询。

    5.需要签订定向培养合同(统招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统招委培)的考生请及时签订定委合同,并将一份合同原件交我办留存(截止时间:2012625日前)。需要调取档案的考生(统招统分)请在领取调档函后调档,必须在831日前完成。档案必须包含大学及以前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不能分批投递。

    6.考生务必于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信息反馈单交回我办并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可能造成考生不能录取!

    7.未尽事宜我办将及时在网上公告,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今年国家将严格审查各考生报考录取资格,故请考生务必准备好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政审表.doc

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简介.doc

重庆医科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流程图.doc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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