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3-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              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招收港澳台地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领域招生名额依考生报考情况及考试成绩确定。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4日

9:00-12:00

英语

4月14日

14:30-17:30

业务课一

4月15日

9:00-12:00

业务课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对于初试合格的考生,于2012年6月5日前正在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yjszs.cqmu.edu.cn)查询。

三、              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 入学

    新生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 学习年限

    我校各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均为三年。

六、 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 收费标准

硕士:每学年13000.00元人民币;

博士:每学年15000.00元人民币。

八、 奖、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港澳台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奖学金制度。

九、 管理

我校录取的港澳台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日常管理、培养、毕业、授位等工作参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 其他

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和其他港澳台人士,凡符合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条件者,既可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也可按我校招收内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办法报考,即报考硕士研究生参加内地(祖国大陆)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按我校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均不设政治理论,录取办法参照第三条。

十一、     联系方式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86--023--68485540

联 系 人:陈怡婷、王岚、胡伟力

电子邮箱:yzb01@cq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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